查看原文
其他

府谷检察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养老诈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进一步强化养老诈骗犯罪打击力度,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案释法,选编3件典型案例,揭露日常生活中养老诈骗的常见手段,帮你练成识破养老骗局的“火眼金睛”。


案例一

杨某诈骗案


——以销售虚假古货币为名诈骗老年人



2020年9月5日上午,杨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府谷县孤山镇,以询问路况为由与刘某搭讪。在聊天过程中,杨某谎称自己是西安人,叫赵刚,在钻探石油时从地里挖出宝贝,诱骗刘某以5500元人民币购买120枚假银圆,后又赠送了4枚假银圆。刘某之子得知父亲被骗后报警,公安民警在府谷县黄河二桥将乔装为工人的杨某抓获,并扣押其随身携带尚未出售的60枚假银圆及现金7180元,同时向刘某提取购买的假银圆124枚。经司法鉴定,上述共计184枚钱币在字口、锈迹、工艺、包浆等方面有人为加工痕迹,与真品不符,均为仿品。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充真,骗取受害人现金55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府谷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依法返还受害人损失。


【检察官说法】


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贪图小便宜、辨别能力弱的心理,将廉价购买的虚假古货币,包装为有巨大升值空间的真币,采用欺骗等手段,使老年人掉入“购买”陷阱,从而被骗。谨记“不义之财不可取”,面对陌生人的搭讪,要提高防范意识,维护好自身安全。



案例二

田某诈骗案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老年人


2018年7月至12月,田某以缴纳养老保险为由,先后六次在府谷县府谷镇骗取单位同事杨某现金7000余元,后全部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支。


检察机关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诈骗罪对田某提起公诉,该案已获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


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普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意识到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国家政策是公开透明的,老年人如需办理各种养老保险应该到政府部门了解最新政策,到官方平台依法依规办理,切勿投机取巧,轻信熟人“有门路”可以代办的谎言,更不能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违法方式来获取国家社保,一旦上当受骗,将鸡飞蛋打,得不偿失。


案例三

吴某诈骗案


——以承揽工程为名诈骗老年人


2018年,吴某因手里缺钱,听别人说对外承包土石方工程很赚钱,便谎称自己在府谷县有一土地综合治理土石方工程要向外承包,骗取两名受害老年人的信任后,签订了虚假承包协议,诈骗两名受害人50万元保证金,吴某收到保证金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两名受害老年人工程保证金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6月9日,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检察官说法】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投资赚钱心切、信息闭塞等特点,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骗局层出不穷,涉及大额资金支付时,老年人尤其要警惕各类诈骗套路,不轻易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密码,不轻易转账汇款,必要时征求亲人朋友的意见,时刻保持警戒心,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如若发现自己受骗,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上述3件养老诈骗案件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将追赃挽损和打击犯罪并重,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检警协力,运用法律手段与政策制度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退赃,全力追赃挽损,已全额追回被骗款项,坚决保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文字|刘慧 马彦斌 雷俊梅

审核|韩伟



Historical articles

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暨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微型党课】八一精神



念好育树“三字诀” 弘扬检察正能量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